1、负责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、专项规划的调整和修订工作;做好学校建设规划委员会会议筹备及其决议的落实部署工作。
2、负责学校基本建设与维修项目方案设计、初步设计、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,下达初步设计、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任务书。
3、负责基建与维修项目的省(校)级立项、属地备案等工作,参与可研、初设等的审核、评估和报批相关工作。
4、负责组织基建与维修项目施工过程中技术变更的审核,对设计与施工方案中涉及的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设备、新工艺的选用进行审查,参与基建与维修项目的竣工(完工)验收。
5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